縣國土資源局上半年國土資源管理工作總結(4)
3.加強打非工作力度。元月份以來,在打擊非法小煤窯專項行動中,我局共計巡查3575洞次,發現非法開采煤窩點8口,配合鄉鎮炸封非法小煤窯8口。為防止非法采煤煤窯反彈,炸封關閉后,縣人民政府包保到各鄉(鎮),建立健全國土資源動態巡查的長效機制,督促各鄉(鎮)發現一口,炸封一口,關閉一口。有力打擊了非法小煤窯死灰復燃的勢頭,進一步整頓和規范我縣煤礦安全管理秩序,有力保障了廣大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
<五>信訪維穩工作
半年來,在縣委、縣人民政府、縣維穩辦、縣信訪聯席辦的指導下,我局認真貫徹落實縣委、縣政府、縣聯席辦文件精神,及時化解國土資源矛盾糾紛,積極解決群眾來信來訪問題,依法履行職責,預防各類矛盾糾紛問題的發生,取得了較好的成效。
1.實行重點信訪案件跟蹤制。對所有重復上訪的信訪人,進行一次全面排查,做到情況實、動向明、底子清。主動向信訪人發電,預約來訪,宣傳有關法律法規。針對重點案件制定行之有效的化解方案,在解決合理訴求的同時,耐心細致做好教育疏導工作,促使案接事了。
2.實行領導包案制。對全縣歷史征地遺留問題和可能引發群眾越級到省進京以及上級交辦而尚未辦結的信訪案件進行分類排查,登記造冊,并按分工原則,案件涉及的有關股室組成包案工作小組,由主管領導負責包案。包案領導和包案工作小組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3.實行領導帶班輪流值班制。在全國“兩會”期間、及特殊敏感時期期間,按照縣委、政府的安排,領導帶班輪流值班,要求值班人員保持手機24小時暢通,對直接到我局反映問題的,及時與信訪人溝通,及時著手安排調查處理,確保接訪的信訪事項在最短的時間內案結事了。
4.實行“一日兩報”制。為切實做好在全國“兩會”期間及特殊敏感時期矛盾糾紛包保穩控工作及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我局加強與其他職能部門的溝通與協調,落實“一日兩報”制度,每日10:30、16:30向縣聯席辦、縣維穩報告有關信訪維穩工作動態。
5.實行矛盾糾紛案件“七個一”措施。確保一起矛盾糾紛案件:一個包案領導;一個工作班子;一套化解方案;一套穩控措施;一個化解時限;一個化解結果;一個后評效益評估報告。
上半年,共排查出矛盾糾紛案件37件,其中以我局為主的13件,經開展大量工作,結案化解3件,化解不了的案件大多數為土地征撥補償未達到其要求及違法建筑被拆遷要求補償的積案案件,均將重點對象納入視線穩控在當地。貴州省國土資源廳執法局交辦1件,“省長信箱”交辦2件,根據《信訪條例》、《國土資源信訪規定》有關規定,均已辦結上報執法局、縣聯席辦并書面答復署名舉報人。來信來訪案件4件,已全部辦結,并函告縣信訪局及答復信訪人。按照縣委、縣政府維穩文件的安排和部署,由我局重點穩控人員為8人,明確包保責任人,保證穩控對象24小時在視線范圍內,抽調專人與頂云街道辦、住建局等部門聯合進行穩控,到車站等卡點巡查,在全國“兩會”期間、省“兩會”期間 及當前特殊敏感時期,未發生過非正常訪、赴省進京訪和群體訪等情況。
<六>黨風廉政建設及其他工作
1.嚴格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年初對全局黨風廉政建設具體任務進行分解細化,明確了主管和分管領導。同時,還建立了局領導班子黨風廉政建設聯系點制度,做到與行政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考核,確保黨風廉政建設各項工作順利開展。一是制定并印發了《關于印發<中共自治縣國土資源局黨組關于2014年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關國土資黨組〔2014〕1號)、《關于印發<自治縣國土資源局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14年度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關國土資黨組〔2014〕15號)文件,并按文件精神貫徹落實。二是各鄉鎮國土資源所和局股室都分別簽訂了《黨風廉政建設目標責任書》,干部職工簽訂《廉政承諾書》39份。三是開展警示教育活動兩次,4月份縣局組織到大洞口監獄一次,5月份參加市局組織到平壩監獄一次。四是為加強對“三重一大”決策事項及后續落實情況的監督,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結合國土資源工作實際,制定并印發了《自治縣國土資源局黨政負責人“四個不直接分管”工作實施方案》(關國土資發〔2014〕4號)文件,并按文件精神貫徹落實。加大對廉政風險防控、對重點崗位、重點環節監督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