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長辦公會議紀要
XX月XX日上午,局長XXX同志主持召開局長辦公會議,對社會救助工作的有關事項及其它問題進行了研究。紀要如下:
一、會議原則同意市社會救助局關于對城區(不含夷陵區)因安裝假肢、矯形器等輔助器具造成家庭生活困難的城鄉低保對象、農村五保對象、重點優撫對象實施一次性臨時救助的建議。對于上述對象的救助,市社會救助局要按照有關規定嚴格審核審批;救助標準按上述對象單次安裝假肢、矯形器具總費用的50%確定,但最高不得超過2000元。
二、會議原則同意市直單位(含所屬二級單位)的社會救助審批工作由市社會救助局直接承擔。市社會救助局要嚴格按照社會救助政策規定,搞好相關救助對象的申請受理、入戶調查、審核和審批。同時,會議議定了市直單位(含所屬二級單位)社會救助工作的幾個具體事項:一是根據《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加強全省公辦城市社會福利機構建設推進城鎮“三無”對象集中供養工作的意見》(鄂政辦發〔2008〕82號)精神,鑒于當前市二福利院集中供養“三無”人員財政供養標準偏低,遠遠不能滿足其基本生活需求,由市社會救助局將市二福利院供養標準未達到城區城市低保標準1.5倍的“三無”人員納入城市低保救助范圍,并按照城區城市低保標準的1.5倍進行補差;二是將市救助管理站救助的流浪乞討人員臨時救助標準由現在的每人每天10元調整為11元,一般對象的救助按人均3天計算,長期滯留人員按照實際天數計算。市社會救助局要認真搞好流浪乞討人員的調查核實工作,嚴格按核實人數給予臨時救助;三是將市救助管理站實施救助的流浪乞討人員和城鎮“三無”人員納入醫療救助范圍;四是市社會救助局要迅速對大老嶺林場等市直單位的社會救助對象進行調查核實,并嚴格按照程序審核審批。
三、會議原則同意市社會救助局提出的關于調整喪葬臨時救助政策的建議。今年初,按照省民政廳、財政廳的通知要求,市民政局、市財政局聯合出臺了《關于免除城鄉低保等特殊困難對象基本殯葬服務費用的通知》(宜市民政〔2011〕46號),并明確了資金保障渠道。這一政策出臺后,市民政局2009年10月28日《關于將城鄉低保戶和“三無”人員遺體接運及火化費納入臨時救濟范圍的批復》(宜市民政函〔2009〕78號)的意見已經自動失效,因此予以廢止。會議同時議定:對于農村邊緣困難群眾和城市低收入困難家庭因喪葬造成家庭基本生活困難的,可按規定給予臨時救助。
四、會議討論研究了《市直社會救助資金使用管理暫行辦法》(草稿),請市社會救助局按照討論的意見進行修改,然后盡快印發實施。
五、會議同意將局機關面包車(鄂EE2961)處置給市社會救助站使用,車輛過戶和資產轉移手續由局辦公室會同規財科嚴格按有關規定辦理。
參會人員:XXX
列席人員:XXX
主題詞:局長辦公會 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