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疫情報告制度
為及時有效預防傳染病的發生和蔓延,保障學校師生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傳染病防治法》、《學校和托幼機構傳染病疫情報告工作規范》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要求,特制定學校傳染病疫情報告制度。
一、報告體系
學校建立疫情報告工作領導小組,構建校長是第一責任人,校醫為學校疫情報告人的傳染病疫情報告體系,各科室、部門負責人、級部、班主任、備課組長與校醫協助配合,學校其他教職員工、學生發現傳染病疫情均有義務向責任疫情報告人提供信息。
1.具體開展師生員工傳染病疫情和疑似傳染病疫情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工作。
2.負責落實疫情防控期間全校師生晨午檢與體征信息摸排等工作。
3.組建病例登記臺賬,對發現的傳染病例或疑似病例按《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立即登記(項目包括:病人的發病日期,所在班級或部門、姓名、性別、年齡、癥狀、是否就診及醫院、排查結果、采取措施、登記人等),并按照規定第一時間向所在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及學校主管領導報告。
4.不斷調整完善工作,并接受各級主管部門對學校疫情登記、報告、管理等情況的監督檢查。
二、報告要求
1.當學校發現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病人時,學校疫情報告人應當立即向屬地疾控預防控制機構、學校負責人向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報告相關信息,不得隱瞞、謊報或緩報。
2.新型冠狀病毒肺炎被納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的乙類傳染病,并采取甲類傳染病的預防控制措施管理。一旦發現應在2小時內由學校疫情報告人報告屬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學校負責人上報上級教育行政部門。
3.當發現同一部門、科室或班級,1天內有3例或者連續3天內有5例以上出現不明原因發熱或干咳、氣促等癥狀的疑似病例,并有相似癥狀(如腹瀉、嘔吐等)或者有共同用餐、飲水史時,且有相同流行病學史,學校疫情報告人應當在24小時內向屬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報告。
4.其他符合《學校和托幼機構傳染病疫情報告工作規范(試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報告要求的也需及時報告。學校疫情報告人應當以最方便的通訊方式(電話、傳真)等向屬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報告,同時向屬地教育行政部門報告。
5.疫情屬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除初次報告,應完成進程報告和結案報告。
6.因漏報、瞞報、謊報、遲報等造成嚴重后果者,依法依規追求相應責任。
三、報告流程
第一發現人→班主任、組長或部門負責人→學校疫情報告人→分管校長→校長→疾控中心、社區、教育局體衛藝處→在醫務專業人員指導下立即采取隔離、消毒等措施。
2020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