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八旗的由來、發展與興衰
八旗的前身
中國清代滿族的社會組織形式。滿族的先世女真人以射獵為業,每年到采捕季節,以氏族或村寨為單位,由有名望的人當首領,這種以血緣和地緣為單位進行集體狩獵的組織形式,稱為牛錄制。總領稱為牛錄額真(牛錄意為大箭;額真,又稱厄真,意為主)。
八旗的建立
努爾哈赤在統一女真各部的戰爭中,取得節節勝利。隨著勢力擴大,人口增多,他于明萬歷二十九年(1601)建立黃、白、紅、藍四旗,稱為正黃、正白、正紅、正藍,旗皆純色。四十三年,努爾哈赤為適應滿族社會發展的需要,在原有牛錄制的基礎上,創建了八旗制度,即在原有的四旗之外,增編鑲黃、鑲白、鑲紅、鑲藍四旗(鑲,俗寫亦作廂)。旗幟除四正色旗外,黃、白、藍均鑲以紅,紅鑲以白。把后金管轄下的所有人都編在旗內。
八旗的分類
清朝的八旗分為滿洲八旗,蒙古八旗和漢軍八旗,其中滿洲八旗,蒙古八旗的主體是騎兵,他們的普通士兵分為三個等級,馬兵,戰兵和守兵,軍餉依次降低。普通的滿洲八旗,蒙古八旗男子十歲開始每三年可以參加考試,達標為守兵,享有軍餉,以后每三年可以參加晉級考試,考試合格升入高一級,增加軍餉。馬兵,戰兵和守兵是等級而不管你是否騎馬。漢軍八旗也叫烏真超哈(重裝部隊)其主要是炮兵。
八旗的方位
清代的八旗軍,包括八旗滿洲、蒙古、漢軍在行軍、駐營時所居的位置是固定的。據說是依“五行相克”說制訂的。在《八旗通志》中有如下的記載:“兩黃旗位正北,取土勝水。兩白旗位正東,取金勝木。兩紅旗位正西,取火勝金。兩藍旗位正南,取水勝火,水色本黑,而旗以指麾六師,或夜行黑色難辯,故以藍代之。”根據陰陽五行學說:東方屬木,顏色為青,木能克土;南方屬火,顏色為赤,火能生土克金;西方屬金,顏色為白,金能生水克木;北方屬水,顏色為黑,水能生木克火;中央屬土,顏色為黃,土能生金克水。從五行所屬的顏色和五行相克的角度講,八旗所處的方位恰恰與五行相克的方位是一致的:兩黃旗屬土,土能克水,所以在北方;兩紅旗屬火,火能克金,所以兩紅旗位于西方;兩白旗屬金,金能克木,所以兩白旗位于東方;兩藍旗屬水,水能克火,所以兩藍旗位于南方。
八旗的特點
八旗初建時兵民合一,全民皆兵,凡滿洲成員皆隸于滿洲八旗之下。旗的組織具有軍事、行政和生產等多方面職能。入關前,八旗兵丁平時從事生產勞動,戰時荷戈從征,軍械糧草自備。入關以后,建立了八旗常備兵制和兵餉制度,八旗兵從而成了職業兵。清定都北京以后,絕大部分八旗兵丁屯駐在北京附近,戍衛京師的八旗則按其方位駐守,稱駐京八旗,俗稱京旗,實即禁軍。另抽出一部分旗兵派駐全國各重要城市和軍事要地,稱駐防八旗。八旗有一套完整的制度。如封爵,崇德元年(1636)始定親王、郡王、貝勒、貝子、鎮國公、輔國公、鎮國將軍、輔國將軍、奉國將軍9等。八旗按引軍旗色定戶籍。八旗興辦宗室覺羅學、官學等,課其子弟。八旗宗室王公及官兵的婚喪等均有規定。清初定滿漢不通婚,直到光緒二十七年(1901)才取消禁令,實際上民間早已通婚。
八旗的編制
八旗的最小單位是牛錄,設牛錄額真1人;5牛錄為1甲喇,設甲喇額真1人;5甲喇為1固山,設固山額真1人。牛錄既是一種社會組織,也是作戰時的一個單位編成,每牛錄300戶,每戶出一個壯丁,父死子繼,兄亡弟代,在全軍出動時才有每牛錄300人。一般作戰,每牛錄只有幾十人。八旗的組成是滿洲八旗300牛錄,其中包括約100個已經滿族化的蒙古牛錄,純粹滿洲牛錄僅210個。蒙古八旗129牛錄和漢軍八旗167牛錄。終清一代牛錄的數字增加不多。
據史籍記載,當時編有滿洲牛錄308個,蒙古牛錄76個,漢軍牛錄16個,共400個。此時所編設的八旗,即后來的滿洲八旗。清太宗時,又建立蒙古八旗和漢軍八旗,旗制與滿洲八旗同。八旗由皇帝、諸王、貝勒控制,旗制終清未改。
八旗的興衰
八旗的興衰清軍入關,滿族人口大量涌入北京及其附近地區。為了安置八旗官兵和閑散人口,清政府進行大規模的圈地運動,八旗官兵因此獲得一部分旗地。兵丁份地大多數靠本人帶同家屬從事耕種,后多迫于生計被典押出去。清統治全國以后,八旗兵丁生計日漸拮據。清王朝雖采取了種種措施,但直至清末,八旗生計問題非但沒有解決,反而陷于貧困的境地。
八旗制度從正式建立到1911年辛亥革命后清王朝覆滅,共存在296年。它是清王朝統治全國的重要軍事支柱,曾為發展和鞏固中國多民族統一的國家、為保衛邊疆防止外來侵略等都作出了重要貢獻,對滿族社會的發展,更起到不可磨滅的作用。隨著歷史的嬗變,八旗制度中落后的一面也日益明顯,嚴重地束縛了滿族人民的發展,在征戰中的作用也愈來愈小。八旗制度與清王朝的命運緊密地聯系在一起,經歷了由盛而衰,由衰而亡的整個歷史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