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優秀先進教師評選方案
為充分調動廣大教師的教學積極性,鼓勵教師積極投身教學工作、探索教學改革,表彰先進,促進我校教師隊伍整體素質和教學質量的提高,特制定本辦法。
一、評選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教導處負責評選工作的資料收集、初審、推薦以及優秀人員名單的上報。
二、評選范圍與比例
1、評選范圍:積極承擔并認真完成我校各級各類教學任務的專職教師、兼職教師以及其他教學輔助人員;
2、評選比例:按照局人事科分配及學校支委會擴大會議研究討論后確定的人數。
三、評選條件
1、熱愛教育事業,遵紀守法,愛崗敬業,遵守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教書育人,愛護學生,為人師表,師德高尚,事跡突出;
2、對教學工作認真負責,有較高的教學水平,能認真執行《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認真備課,教案規范,教學各環節均能認真負責;
3、刻苦鉆研教學業務,在教育思想、教學內容、教學方法等方面的改革有明顯成效;做到因材施教,課堂教學效果良好,受到學生歡迎;
4、積極承擔教學任務,工作量飽滿,積極參加學校組織的教研活動;
5、教學質量評價結果為優秀;
6、凡在本年度教學工作中出現下述情況之一者,取消該年度優秀教師評選申報資格。
(1)不服從本單位工作任務或其它臨時性工作安排者,未經允許辭工擺難題、對工作計較推諉、拈輕怕重、不顧大局影響學校團結穩定、無理取鬧者;
(2)發生過教學事故者;
(3)病假一個月以上或事假累計超過10天以上者或有曠工行為者;
(4)無故不參加學校組織的活動者;
(5)被學;蛑鞴懿块T處分者;
(6)違反《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或違法亂紀的。
四、評選程序
1、本人申請
申請人對照評選條件,填寫好申報表,并將申報表和參評材料交學校評選工作領導小組。
2、資格審查公示
學校審查確定參評人員,并公示參評人員名單。
3、初評
(1)測評:對申報人員的德、能、勤、績進行綜合測評(優秀教師由教導處提供上一年考核成績作為測評依據;每個學科組推薦成績得分最高的教師。
(2)根據相應名額從最高分依序往下排名確定優秀名單
(3)將名單和有關材料報評選領導小組。
4、審查
評選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對上報材料進行審查。
5、公示
將評選結果在我校師生中進行公示。
五、獎勵辦法
(1)年度優秀教師每年評選一次,不受往年結果影響。
(2)優秀教師獲得者有關材料存入本人檔案,作為教師職稱晉升、崗位聘任等的重要依據之一。
六、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本方案一年一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