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整治方案(2)
1.施工工地的員工宿舍、辦公用房、配電房、可燃材料庫房等臨時用房的建筑防火性能是否符合要求;當采用金屬夾芯板材時,其芯材的燃燒性能是否為不燃材料;
2.施工現場內是否設置臨時消防車道并保持暢通;
3.施工現場是否設置滅火器、臨時消防給水系統和臨時消防應急照明等消防設施,其設置是否符合要求;
4.可燃物及易燃易爆危險品管理、用火、用電、用氣管理等防火管理是否規范;
5.電、氣焊及電氣設備安裝作業人員,是否具備相應特種作業操作崗位資格證書;進行電、氣焊切割及明火作業時,是否開具動火許可證,并有專人看護。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全面部署。各參建單位要認真分析研判當前消防安全形勢,進一步增強做好當前消防安全工作的政治責任感和緊迫感,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科學謀劃,合理分工,制定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加強活動的組織領導,層層動員部署,確保專項整治工作落實到位。
(二)健全機制,落實責任。要針對在建工程施工工地消防安全工作的薄弱環節,督促指導建設工程參建各責任主體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規和有關技術規范的規定,制定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實消防安全責任,保證施工現場消防安全。
(三)嚴格執法,整治火患。要加強對建設工程消防管理主體責任落實情況的監管,強化對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特別是高層、地下和大型公共建筑以及內裝修工程等在建工程施工工地監督檢查。對發現在建工程施工工地消防安全保障條件達不到規定要求、存在消防安全隱患的施工項目,將責令立即整改;對隱患嚴重、問題突出和拒不整改的,責令停工整改,整改措施不落實、整改工作不到位、消防安全隱患不消除的,一律不得恢復施工。
(四)強化宣教,鞏固成效。各項目要結合項目實際,重點從消除建筑施工現場火災隱患、組織撲救初起火災、組織人員疏散逃生等方面,有針對性地開展施工消防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培訓和演練等,進一步提高安全意識和自防自救的能力,確保我縣在建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
各項目應于每月30日前向縣住建局、縣消防救援大隊報送專項治理工作本月活動小結和在建工程施工工地排查整治臺賬,于2月20日前報送工作總結和整治臺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