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循共享文明,向“虐車者”說不
【素材回放】
“光明橋旁的護城河里有各種顏色的共享單車,有勁兒沒處使還是為了聽響兒?”2017年6月中旬,有網友爆料光明橋附近護城河里扔著大量共享單車,爆料的多張圖片顯示,河底可謂共享單車的“埋葬地”,黃色、藍色、橙色、綠色等各式各樣的共享單車無一幸免。
從光明橋沿著西岸向北走至廣渠門橋,在河岸邊上共看到了20余輛各色共享單車,其中僅在廣渠門橋西就排列著15輛,其中小黃車占一大半。打撈上來的共享單車大部分車身零件都有生銹,車身也有灰蒙蒙的一層泥垢,有的身上還貼著曬干了的綠色水藻,其中幾乎有一半“殘疾”,車座、車胎、車鎖等部分壞損,但也有一些除了生銹并無大礙,在扔進去之前應是完好無損。
“本來大家到哪兒都能騎,挺方便的,你說誰這么沒素質就往河里扔啊,好端端的東西就這么糟蹋了。”旁邊一位老人看著打撈上來的共享單車說道。另一位居民也表示,雖然有時會覺得騎車人隨便亂停,“但這么破壞也太缺德了”。岸邊執勤保安介紹,此前夜里曾見到過有年輕的小伙子騎車后,直接將車從橋上扔進河里,也有人疑似醉酒后扔車進河。
北京市城市河湖管理處工作人員介紹,護城河河底出現共享單車這一新的“雜物”已經不是什么新鮮事兒,前段時間曾清理護城河右安門附近河段,同樣打撈出不少共享單車。
【素材解讀】
“共享單車扔河底”事件的背后,無論是惡作劇性質的破壞行為,還是被觸及利益群體的惡意報復,都給社會帶來了極大的負面效應,挑戰的社會良序,觸及人們的道德底線和法律紅線。所以要徹底杜絕“共享單車扔河底”事件的發生,保證共享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共享規則”的建立是根基,“共享文明”的注入是支撐。而要建立共享規則,除了政府交通部門制定明確的法律法規、單車公司設立文明用車獎懲制度和個人信用評價體系,公安部門也必須對類似惡意破壞進行認真調查、給以嚴肅懲戒。共享單車“受虐”是素質問題,更是法律問題。自推出以來,共享單車不僅方便公眾出行,有利于解決“最后一公里”難題,之所以迅速風靡國內一二線城市,成為共享經濟發展的一個縮影。恰恰說明共享單車符合國情,符合環保理念。共享單車,守住公德,多方共治,才能共享。別讓“虐車”給我們“最后一公里”添堵!
【適用話題】
折射出“虐車者”人性的弱點和陰暗面
暴露了共享單車迅速發展的同時帶來的管理、運營上的諸多問題
解決共享單車不文明行為,是企業應當承擔的社會責任
引導公眾遵循共享文明,考驗政府的管理智慧
共享單車的文明使用,必須根植于道德和法治基礎之上
減少不文明行為,讓崇尚文明成為風氣,需要廣大使用者每一次的身體力行
遵守最基本的“共享原則”,自覺自律、自主約束,增進規則意識、敬畏公共利益、遵守公共秩序
個人素質是不文明行為發生的病灶,作為社會的一份子,只有做好了自己,才能讓整體環境得到提升
【素材銳評】
“陳尸河底”的共享單車寫給人類的哭訴信
尊敬的人類,您好!
我想我有必要寫點什么,就當是對我以及和我一起罹難的30余位同伴的悼文吧。
在被人扔進護城河里的那一刻,我留給人類最后的聲音,不是開鎖的滴滴聲,也不是清脆的車鈴聲,而是墜河的“撲通”聲。以這種方式結束職業生涯,是我最無法容忍的。
我想我有必要重申:我是一輛單車,是一種交通工具,而不是路邊的石子。
我終于重見天日。就在前幾天,北京東城區光明橋下的護城河,由于開閘泄水,我們的“尸體”被發現:1.4公里的距離,陸續撈出30余具。我的身旁,躺著黃色、藍色、橙色、綠色的兄弟姐妹;我們身上掛著銹跡和污漬,面目全非。
我所有的尊嚴,被揉碎在水藻間,沉淀著烏云似的夢。
我是馬路上的精靈,不是水底里的怪物。人類啊,你為何如此待我?
我曾陪你們在京城的街頭流動——我曾在回龍觀等你下班,也曾在早高峰載你擠進東三環;我曾帶你去吃簋街的龍蝦,也曾帶你流連在后海的酒吧;我曾游蕩在胡同小巷看盡四合院,也曾在鼓樓的夜晚馱過董姓的晚歸姐姐;我曾徜徉在長安街看夕陽打出一路金黃,也曾穿梭在西直門的公路看霓虹映月人來人往。而你們,卻把我扔進河里!
前天的我,還在水底,心痛得無法呼吸。我聽到護城河邊跑步的男女,以及說著情話散步的情侶;我聽到拉著二胡的大叔,以及光明橋下喧囂的鑼鼓。可是我再也無法發聲、無法現形,再也無法陪你們,無法從你們的快樂中分一杯羹。
如今,我們融入人類的生活越來越深,甚至成為一些人的運動、休閑方式,甚至出現在了今年的高考作文題里。雖然我現在的學名叫“租賃”,但大家還是喜歡叫我“共享”,為什么?因為有我,大家方便;因為有我,讓你們的城市生活更美好。
人類可以不把我們當寵物、朋友,但至少請尊重我們的職業——我是一輛單車,而不是“聽響的”廢鐵。
我們的慘痛不只是溺亡。我的兄弟姐妹,曾被鎖在路邊的護欄,也曾被藏在幽深的小院;曾被敲掉密碼鎖盤,也曾被卸去輪胎坐墊。
痛苦也使我失憶。我記不清,是誰把我扔到河里,出于什么樣的目的和情緒。
我冤,但我的六月沒有飛雪,只有一身水藻。但愿警察們能幫我找回記憶。就像很多類似的冤案一樣。當我們的“尸骨”重見天日,真相也該有大白的那一天。“兇手”應被懲處,為了我那還在陸上服役的兄弟姐妹,也為了人類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