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人事檔案管理制度
第一條 為確保人事檔案的機密性,完整性和準確性,為人事決策提供信息和依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醫院所有員工的人事檔案管理。
第三條 員工人事檔案由人力資源部負責管理
第四條 新員工第一次建檔后,日后所有有關個人人事資料都隨時歸檔,包括員工在職期間試用、考核、職位調動、工資晉升、培訓記錄、行政處分、獎勵等,以保證檔案的完整性和可查性。
第五條 新員工報到后按《個人資料檔案目錄》順序進行建檔,目錄如下:
1、人才招聘登記表
2、擬聘審批書
3、學歷證、職稱證、執業資格證、英語、計算機等資格證、其它職業資格證(如電工證)等復印件。
4、身份證復印件
5、健康體檢證或健康證明
6、照片
7、員工轉正申請表
8、聘用合同、培訓合同
9、培訓和答辯材料
10、獎懲材料
11、任免、升降、調薪等材料
12、其它材料
第六條 檔案管理應由專人負責并建員工檔案薄冊,記載檔案的接收、存入、提供、使用和變動情況。
第七條 要做到分類準確、編號規范、排列有序、定期核對。
第八條 為保證檔案管理的安全性,要用專用鐵皮柜存放檔案,并做到防火、防盜、防潮、防霉、防蟲蛀。
第九條 所有人事檔案都屬秘密文件,應妥善保管,不得隨意泄密。
第十條 人事檔案不允許無關人員查詢。部門主任以上人員有權查閱本部門員工的檔案。院長有權查閱所分管部門的員工檔案,總經理有權查閱任一員工的檔案,除總經理外任何人不得查閱員工的工資檔案。
第十一條 任何人不得借閱自己本人檔案。
第十二條 檔案管理人員及檔案查閱人員應嚴格保證檔案的完整性,不得涂改、拆散、抽出、圈劃、污損、帶出、丟失。
第十三條 收回檔案時,檔案管理人員必須認真檢查核對,否則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第十四條 員工離職時,應建立離職員工檔案,另行保管,離職人員檔案保存期為一年。員工個人人事檔案資料(如屬于員本人的復印件等)在離職后可由本人帶走。
第十五條 本制度解釋權與修改權歸人力資源部
第十六條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醫院人事管理制度
為使醫院在醫療市場競爭中取得優勢,立于不敗之地,使我院的人力資源得到充分開發、利用和及時補充,使人員的選配、使用、培訓與管理符合醫院的組織結構有效運行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它包括以下內容:
人事考評與獎懲制度
一、總則
為了健全和完善激勵機制,充分調動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正確評價各級員工工作和選拔聘用優秀人才,更準確反應任職期間的表現與業績,把員工職位的升遷、經濟利益和工作業績緊密聯系起來,真正做到獎罰分明、知人善任,特制定本制度。
二、考評
(一)考評的程序按管理權限分級進行。
醫院院長由總公司和總經理考評;
職能部門負責人由總經理和院長考評;
各中心及重點科室負責人由院長和人事科考評,報總經理審核;
一般員工由所在科室和人事科考評。
(二)考評原則
1、公平、公正、客觀原則:統一考評標準及程序,科學制定考評指標,多渠道收集考評信息,及時處理考評投訴。
2、絕對性評價原則:以事實為依據,按照職務職能標準對員工的工作行為進行評價,而非人與人之間的相對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