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農業保險高質量發展工作方案(3)
五、切實做好組織實施工作
(十三)加強組織領導。各鄉鎮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快農業保險高質量發展工作,將其納入我縣脫貧攻堅和鄉村振興戰略的實施范疇,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形成工作合力。在縣政策性農業保險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繼續完善由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為組長,縣政府、縣委宣傳部、縣發改委、縣財政局、縣農水局、縣林業局、紅產業發展局等部門為成員的縣農業保險工作領導小組,統籌規劃、協同推進全縣農業保險工作。領導小組下設綜合辦公室和理賠辦公室,綜合辦公室設在縣財政局,理賠辦公室分設在縣農水局、縣林業局、紅產業發展局。(責任單位:縣財政局、縣民政局、縣農水局、縣統計局、縣林業局、紅產業發展局、縣氣象局、縣銀保監組,各鄉鎮人民政府,相關保險機構)
(十四)加大政策扶持。認真落實中央及省市農業保險保費補貼及獎勵政策,健全保費補貼保障機制,加強農業保險與相關財政補貼政策的統籌銜接。按照盡力而為、量力而行的原則,持續加大對重要農產品、農業生產經營組織的支持力度,并逐步向保障市場風險傾斜。加大對優勢特色農產品保險以獎代補政策支持力度,探索開展特色農業產業保險,推動擴大保險覆蓋面。農業農村水利、林業、紅產業發展等部門在制定行業規劃和相關政策時,要注重扶持農業保險發展,鼓勵、引導農戶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參保,幫助保險機構有效識別防范農業風險。(責任單位:縣財政局、縣農水局、縣林業局、縣扶貧辦、紅產業發展局、縣銀保監組)
(十五)強化協同推進。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明確分工,壓實責任。財政部門負責制定農業保險扶持政策和組織實施,以及保費補貼資金的籌集、撥付、管理、結算和績效評價等。農業農村水利、林業、民政、應急管理、紅產業發展、氣象等部門協助和指導做好承保、理賠工作,依法提供有關數據信息,并指導農戶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做好災害預警和防災防病。保險監管部門負責對農業保險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縣財政局(地方金融監管局)負責農業保險工作協調聯絡和風險處置,參與政策研究。保險機構要切實履行經辦主體責任,扎實做好業務宣傳、承保理賠、查勘定損和防災減損等服務工作。各鄉鎮人民政府要履行農業保險的屬地責任,各村組要發揮協助服務作用。(責任單位:縣財政局、縣農水局、縣林業局、紅產業發展局、縣銀保監組,各鄉鎮人民政府,相關保險機構)
(十六)優化發展環境。深化農業保險領域“放管服”改革。發揮保險行業協會等自律組織作用。建立常態化監督機制,充分利用銀保監會派出機構資源,加強基層保險監管,嚴厲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對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查處不力的,嚴肅追究有關部門和相關人員責任,構成犯罪的,堅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責任單位:縣財政局、縣農水局、縣審計局、縣林業局、紅產業發展局、縣銀保監組)
(十七)做好政策解讀宣傳。各鄉鎮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要加強農業保險政策解讀和教育培訓,充分利用傳統媒體和新媒體等渠道,加大農業保險發展成果和政策宣傳力度,以農戶喜聞樂見的方式和通俗易懂的語言,引導自愿參與,增強風險意識,提升知曉率和參與度。保險機構要對專職農險工作人員和基層協保員開展政策和技能培訓,提高基層農業保險操作規范性。(責任單位:縣財政局、縣農水局、縣林業局、紅產業發展局、縣銀保監組,各鄉鎮人民政府,相關保險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