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敘文寫作要領和模式(2)
敘述
敘述是事物動態(如人物的經歷、事件的進行、空間的轉換等)的述說,重在過程性,時間這一要素是十分突出的。
敘述有第一人稱敘述和第三人稱敘述之分。第一人稱敘述有“我”和“我們”,在文章中有的指作者自己(散文最多),有的指文中人物如主人公(如《狂人日記》)、見證人(如《孔乙己》)和線索人物(如《祝福》)。好處是便于作者直接充分地表達思想感情,讓人感到親切自然,不利之處是受到局限,特別是他人的心理不好表達。第三人稱敘述有“他(她)”和“他們”,作者以局外人的身份來敘述他人,這就自由客觀,但缺乏可信度和親切感。有的文章,出現第二人稱的地方很多,如果全部是第二人稱在敘述,這其實是第三人稱敘述,如果在眾多第二人稱中出現一個“我”來敘述,其實還是第一人稱敘述。
敘述有多種方式:
(1)順序。常見。從前到后,線索清楚,但易于寫成流水賬。這就需要詳略得當,重點突出。
(2)倒敘。將結局或突出點放在開頭,然后再從前到后。在新聞消息中已經成為套路,叫做“倒金字塔”。事件最好是時間跨度大的。偵破和武打的影劇常用。好處是有懸念,但容易使人反感。
(3)插敘。在本事敘述中插進另外一件僅僅有關的小事,然后再按原來的本事來寫。如《水滸》中林沖遇到店小二時插敘了店小二在東京的事。不可渲賓奪主。
(4)補敘。對本事前面未敘述的一部分在作文后面給以補充。
敘述要定好基調,要有起伏跌宕,場面不易多,語言要生動形象有個性最好口語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