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敘文寫作要領和模式(4)
抒情
抒情是抒發和表現感情。
直接抒情。多是帶有感情的判斷句,并有感嘆詞。
間接抒情。在敘述、描寫和議論中帶有感情色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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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世紀初高考重大改革之一是語文重點考查理解分析鑒賞和運用能力,寫作占50%,突出文學性,改變議論文一統天下的局面。從記敘文發展出來的一個種類是文學體裁之一的散文。這里對散文作以介紹。
文體寫作理論知識應由定義出發,定義中的要素可以衍生出寫作的各種要求和方法。但是,傳統定義的認識既不準確統一,又片面地強調社會屬性。需要的是最終表現作者個體生命本真的文體定義。如散文,是一種寫自己在經歷見聞中的真情實感而又靈活精干的文學體裁。
1.作者在散文中的形象比較明顯,常用第一人稱敘述,個性鮮明,正象巴金所說“我的任何散文里都有我自己”,總之可以說是表現自我。這就需要大膽無忌。正如魯迅所說“任意而談,無所顧忌”,他還推崇曹操及魏晉散文的“力主通脫”。又如劉半農所說,散文要“赤裸裸地表達”。還如一些人所說,“我是怎樣一個人,就怎樣寫”,“心口相應,信口直說”,“反正我只是這樣一個我”。寫真實的“我”是散文的核心特征和生命所在。這是定義的最大要素。
2.散文語言十分重要。首要的一條是以口語為基礎,而文語(包括古語和歐化語)為點綴。其次是要清新自然,優美洗練。此外,還可以講究一些語言技法,如句式長短相間,隨物賦形, 如多用修辭特別是比喻,如講音調、節奏、旋律的音樂美等。
3.必須明確一個散文寫作觀念, 這就是散文的唯一內容和對象是作者的感情體驗。所有教材都提出了散文要寫感情, 但卻是作為一種必備因素和一種內在線索。應當強調指出,感情不是片面的因素,也不僅僅是線索,而是散文的對象。散文寫人寫事都只是表面現象,從根本上說寫的是感情體驗。感情體驗就是“不散的神”, 而人與事則是“散”的可有可無、可多可少的“形”。 朱自清的《背影》不是要記錄回家和父子離別的瑣事, 而是要吐露一種對父親及失敗了的父輩的憐惜和敬愛。劉真的《望截流》, 重點不是順理成章的工程本身或建設者業績, 而是一種回歸歷史進步主流的內心感受。散文一開始就使自己沉浸在一種突如其來的悲喜交集的感情體驗中,由此生發聯想——小時候跟著媽媽趕集差一點丟失, 四十年代初一度離開部隊,“文革”中被迫放下筆等。 最后又面對橫江截流的宏偉場面,激情滿懷。感情體驗,是散文的內在結構。有了它, 就可以天馬行空地起草。這一點,不能不明朗和確定。 有了散文的內在結構——感情體驗,只要再明確外在結構的核心就可以寫好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