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裝股份有限公司人事管理制度(4)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按公司有關規定發生嚴重違紀行為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害,實際經濟損失達1千元(含)以上的;
(4)員工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公司的本職工作造成嚴重影響,致使該員工一年內累計三次(含)以上不能按時完成工作的;
(5)員工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經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6)員工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7)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或者額外支付員工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員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員工不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公司與員工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5、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國家有關政策給予裁減人員:
(1)依照公司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2)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3)公司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4)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第二十一條勞動合同的終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公司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公司決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條當發生按國家有關規定不能當即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情形的,公司將依法辦理。
第二十三條勞動合同的續訂
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前,公司應提前三十日將《續訂(終止)勞動合同意向通知書》送達員工。經雙方協商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的,應在合同期限屆滿前辦理續訂勞動合同手續。如有一方不同意續訂的,勞動合同期滿即行終止。
第二十四條經濟補償金、違約金和賠償金
1、由公司提出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凡按國家有關規定需要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公司將按規定支付。
2、公司為員工提供專項技術培訓并簽訂《培訓協議》約定服務期、違約金的,如果員工違反服務期的約定提前解除勞動合同,應向公司支付違約金,其違約金的金額為服務期尚示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員工違反公司財產管理規定,按公司懲處制度處理,直至解除勞動合同。給公司造成財產損失的,應予以經濟賠償
(2)按公司有關規定發生嚴重違紀行為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害,實際經濟損失達1千元(含)以上的;
(4)員工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公司的本職工作造成嚴重影響,致使該員工一年內累計三次(含)以上不能按時完成工作的;
(5)員工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經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6)員工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7)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或者額外支付員工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員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員工不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公司與員工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5、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國家有關政策給予裁減人員:
(1)依照公司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2)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3)公司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4)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第二十一條勞動合同的終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公司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公司決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條當發生按國家有關規定不能當即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情形的,公司將依法辦理。
第二十三條勞動合同的續訂
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前,公司應提前三十日將《續訂(終止)勞動合同意向通知書》送達員工。經雙方協商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的,應在合同期限屆滿前辦理續訂勞動合同手續。如有一方不同意續訂的,勞動合同期滿即行終止。
第二十四條經濟補償金、違約金和賠償金
1、由公司提出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凡按國家有關規定需要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公司將按規定支付。
2、公司為員工提供專項技術培訓并簽訂《培訓協議》約定服務期、違約金的,如果員工違反服務期的約定提前解除勞動合同,應向公司支付違約金,其違約金的金額為服務期尚示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員工違反公司財產管理規定,按公司懲處制度處理,直至解除勞動合同。給公司造成財產損失的,應予以經濟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