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裝股份有限公司人事管理制度(6)
第六章崗位要求
第三十四條本公司實行管理人員職務聘任制,推行逐級聘任的管理體制。
1、公司副總經理、總經濟師、財務總監等高級管理人員由總經理提請董事會聘任或解聘;
2、總經理助理由總經理任免;
3、部門經理、副經理和子分公司主要負責人均由公司主管副總經理提名,總經理任免;
4、部門副經理以下人員由部門經理商主管副總經理后提名,由總經理任免。
第三十五條被聘人員聘任期滿自動解除職務,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予以任期內解聘:
1、不勝任本職工作的;
2、具有嚴重違紀行為的;
第三十六條任期內解聘的,按人員管理權限分級提出解聘意見,與人事部協商后,由人事部提出書
6面報告,報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執行。
第三十七條聘任待遇
受聘人員從受聘之日起的下個月享受相應的職級待遇;被解聘的,從被解聘之日起下個月開始享受新分配崗位的待遇。
第七章考核制度
第三十八條員工考核分為平時考核和年終考核。
第三十九條平時考核
各級主管對下屬員工應就其品行、學識、經驗、能力、工作效率、勤惰等隨時做嚴格公正的考核,凡有特殊功過者,應隨時報請獎懲。
第四十條年度考核:
1、考核的目的:對員工進行全面、合理的評價,正確了解員工的工作業績、業務能力及崗位適應性,并以此作為獎懲依據,逐步形成優存劣汰機制,促進管理者與被管理者之間的溝通和了解,保證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
2、考核適用范圍:適用于公司總經理助理(含)以下人員,高管人員由董事會另行考核。
3、考核時間:每年的年底至下一年年初進行。
4、考核辦法和程序:年度考核由公司成立專門考核領導小組,按德、能、勤、績四個方面對員工進行全面的考核,一律采取打分的形式,并按被考核者的綜合評分確定本人評定等級,共分為優秀、稱職、勉強稱職、不稱職四個等級。
5、考核結果的應用
(1)考核結果按管理權限向員工反饋。
(2)考核結果用來兌現員工年終風險收入、職務任免、工作調配的依據。
(3)考核結果為不稱職者調離原崗位,公司有權重新安排其工作崗位或讓其待崗。凡不服從工作安排或連續兩年不稱職者,公司對其予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八章職業規范
第四十一條員工必須嚴格遵守公司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領導,聽從指揮,嚴守紀律,自覺維護公司秩序。
第四十二條恪盡職守,勤奮工作,精通業務,努力學習知識技能,積極主動、高質高效地完成工作任務。
第四十三條員工應熱愛公司,維護公司聲譽,不得做任何有損公司聲譽的行為,不得在任何場合以任何方式散布對公司的不利言論。
第四十四條員工應互相尊重,講究禮貌,維護團結,增強團隊意識,在經營活動中竭誠為客戶服務,遵守職業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