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會機關機構改革方案
市人大常委會機關機構改革方案
根據《中共海南省委關于全省各級人大機關、政協機關機構改革的意見》(瓊委[2001]13號)精神,結合三亞市的實際,制定三亞市人大機關機構改革方案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為指導,以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調整和優化機關工作人員隊伍,有利于加強黨對人大工作的領導和加強人大工作,有利于完善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制
度和加強社會主義民主與法制建設,按照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合理劃分各部門的職責范圍,合理配置工作人員,使人大更好地履行憲法和法律賦子的職權,更好地發揮國家權力機關的
作用。
二、機構設置與職責
三亞市人大常委會設4個工作委員會和3個綜合辦事機構。3個綜合辦事機構均為正處級建制,4個工作委員會主任按正處級配備。
(一)各工作委員會的職責
1、財經工作委員會
(1)負責財稅、經貿、交通、計劃、統計系統的工作聯系。圍繞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常委會審議的有關財政經濟方面的議題和本工委的職責搞好調查研究,提出報告,為人民代表大會
及其常委會決定重大問題提供依據;
(2)承辦上級人大及其常委會下達的有關法律、法規草案的征求意見和反饋工作;
(3)督促辦理與本工委有關的代表議案、建議和批評意見;
(4)承辦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草案)報告、財政預算(草案)報告以及部分調整方案的初審工作;
(5)辦理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和常委會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2、教科文衛工作委員會
(1)負責對教育、科技、文體、衛生、計劃生育、人事勞動保障等部門的工作聯系。圍繞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審議有關教科文衛等方面的議題和本工委的職責,開展調查研究
,提出報告,為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決定重大問題提供依據;
(2)對教科文衛等部門在貫徹實施有關本系統的法律、法規情況和各項工作進行經常性的檢查和監督,并對所發現的問題提出解決的辦法和意見;
(3)督促辦理與本工委有關的代表議案、建議和批評、意見;
(4)承辦上級人大及其常委會下達的法律、法規草案的征求意見和上報工作;
(5)辦理市人人常委會、主任會議和常委會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3、民族宗教外事僑務工作委員會
(1)負責對民族、宗教、外事僑務、農業、林業、水務等部門的工作聯系。圍繞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審議的有關民族經濟、宗教、外事僑務、農村工作方面的問題,進行調查
研究,提出意見和建議,為市人大及其常委會決定重大問題提供依據;
(2)對本市在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的民宗教、農林水方面的政策和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檢查監督,對存在問題提出解決的辦法和意見;
(3)督促辦理與本工委有關的代表議案、建議和批評、意見;
(4)承辦上級人大及其常委會下達的有關法律、法規草案的征求意見和反饋工作;
(5)辦理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和常委會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4、城建環保工作委員會
(1)負責對城建、環保、規劃、國土等部門的工作聯系。圍繞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審議的有關城市建設、土地管理、城市規劃和環境保護等方面的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提出
報告,為市人大及其常委會決定重大問題提供依據;
(2)對本市在貫徹落實城建、環保、國土、規劃方面的法律、法規和各項政策的情況進行檢查監督,并提出整改的建議和意見;
(3)承辦上級人大及其常委會下達的有關法律、法規草案的征求意見和反饋工作;
(4)督促辦理與本工委有關的代表議案、建議和批評、意見;
(5)辦理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和常委會有關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各綜合辦事機構的職責
l、辦公室
(1)承辦市人民代表大會會議、常委會會議、主任會議、常委會黨組會議以及其他會議的籌備和服務工作;
(2)負責起草市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工作計劃、經驗總結等綜合性文件;
(3)具體辦理市人大常委會機關公文,管好文件檔案和保密工作,辦好會刊和工作通訊等刊物,撰寫各類文稿及有關材料;
(4)負責市人大常委會機關的政治思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組織常委會機關工作人員學習政治理論和業務知識,搞好調查研究,提供調查報告及有關資料,協調各辦事機
構的關系,當好常委會的參謀和助手;
(5)負責管理市人大常委會機關的離退休干部和機關的行政事務,管好車隊、財務和基本建設等工作;
(6)辦理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和常委會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辦公室內設2個科級職能機構:
(1)秘書科:處理辦公室的日常事務工作。根據辦公室的安排,起草會議通知、各類文稿、工作計劃、工作報告、情況綜合等,辦好會刊和工作通訊等刊物;負責打印各種會議文件
資料,參加常委會會議、主任會議等有關會議,負責做好記錄,撰寫會議紀要等;圍繞市人大常委會的重要工作和審議議題,開展調查研究,提供調查報告和有關資料;具體負責市人大機關
的上傳下達事宜,協助辦公室做好各種會議材料的準備和組織工作及會務工作;負責往來文件和信件的收發、登記和處理,并提出處理意見,及時送有關領導審閱或傳閱;負責常委會機關的
保密工作,管好機密文件和印章,做好文件資料的歸檔工作;完成有關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2)行政科:負責市人大常委會機關的行政事務工作;負責市人民代表大會會議、常委會會議及有關會議的后勤服務工作;嚴格管好市人大機關的財產和財務工作;嚴格執行車輛管
理制度,負責市人大常委會機關車輛的管理工作;組織司機學習政治理論和業務知識,做好司機的思想教育工作;完成有關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2、法制工作室
(1)受常委會的委托,對本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執行法律、法規和人大及其常委會決議中的問題以及人民群眾有關申訴案件,進行檢查,提出報告;
(2)負責對全國、省人大有關法律、法規制定修改意見的征集和上報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抓好法律宣傳和普法工作;
(3)對市政府、鄉鎮人民代表大會所發布的不適當的決定、決議、命令、規章進行審查,提出意見,報常委會審議決定;
(4)受理人民群眾的來信來訪,認真搞好調查研究,向常委會領導報告來信來訪中提出的重要建議和反映的重要問題,并具體做好轉辦和催辦工作;
(5)圍繞常委會審議的有關問題和本工作室的職責,開展調查研究,提出意見和建議,為常委會審議、決定重大問題提供依據;
(6)辦理常委會、主任會議和常委會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3、選舉任免聯絡工作室
(1)承辦市人大常委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的日常工作和市、鄉(鎮)兩級人大換屆選舉的具體工作;
(2)具體辦理常委會有關人事任免的手續,及時將人事任免的有關材料送常委會組成人員審閱;
(3)具體辦理市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提出的議案、建議、批評和意見,聯系和組織市人大代表開展視察、評議工作以及各種活動,綜合代表的意見和建議,撰寫視察、評議等情況報告
;
(4)具體負責組織上級人大代表開展視察、評議工作以及各種活動,綜合代表的意見和建議,撰寫視察、評議等情況報告;
(5)具體負責與上級人大、各市縣人大和鄉鎮人大的聯絡工作;
(6)辦理常委會、主任會議和常委會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人員編制
市人大機關行政編制為27名。其中:常委會秘書長1名,副秘書長3名,辦公室領導實行秘書長負責制。二個工作室和四個工作委員會處級領導職數各1名;科級領導職數3名;機關工
勤人員財政撥款事業編制13名。非領導職數按國家公務員管理有關規定核定。人員崗位設置情況詳見《三亞市人大機關內設機構和人員崗位設置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