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會機關打字室工作制度
市人大常委會機關打字室工作制度
為了進一步搞好打字室的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節省經費開支,更好地為領導和機關服務,特制定本制度。
一、打字室職責范圍。打字室主要負責以市人大常委會、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名義制發的各類文件、材料以及由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負責會務(指常委會會議、主任會議、秘書長辦 公會議等)的會議材料的打印工作。
二、打字室的業務工作由秘書科負責安排。凡秘書科安排打印的文件、材料,打字室必須按規范把好打印關,確保打印質量。未經秘書科安排打印的文件、材料,打字室不予接受。 其他人員不得擅自使用打印設備。
三、打字室更新設備,必須書面申報,秘書長審批后由秘書科協助行政科向財政局政府采購辦公室申請。打字室消耗品的采購由秘書科負責購進,打字室的紙張、油墨等物品不得挪 為私用。
四、打字室的機器設備維修,由秘書科負責與保修單位簽訂維修合同,定點維修,上門服務,以便做到隨壞隨修,確保機器性能良好。
五、打字室的業務工作必須公私分明,內外有別。外用、私用必須收費,以便收回成本,節省經費開支。
(一)收費范圍:
1、辦公室人員印制與工作無關的材料;
2、外單位(個人)的一切材料。
(二)收費標準:
1、打印3號字標準文件,每張4元;
2、速印8開紙每張0.5元;
3、速印16開紙每張0.3元。
(三)收費方法:
打字室根據打字或復印的數量計算其金額,通知行政科收費。收費后打字室憑收款單據為用戶辦理打印業務。打字室工作人員要認真負責、自覺執行本規定,堅持原則,杜絕外單位 及個人打印不收費的現象,如有發現追究打字員個人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