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會機關工作業績考評制度
市人大常委會機關工作業績考評制度
一、考評依據和原則
(一)根據《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國家公務員考核暫行規定》和《三亞市國家公務員考核暫行規定》的要求,按照市委的統一部署進行考評。
(二)考評工作要堅持客觀公正、民主公開、注重實績,結果兌現的原則。
二、考評范圍、對象
(一)每年對市人大常委會機關工作人員進行平時考評與年終考評。
(二)市人大常委會機關副處級以上(含非領導職務)的平時與年終考評與任職考核一道,按市委統一部署進行。
(三)下列人員區別情況對待
1、調任不滿半年(包括轉業干部、退伍兵)、因病休息超過半年、出國探親超過半年以上的工作人員,不參加當年的年度考評。
2、受警告處分的工作人員參加正常年度考評,但當年不得定為優秀等次;受其它處分的在未解除的年度內,參加平時與年度考評,但只寫評語,不確定等次;可作為解除處分的依據 ,解除處分的當年按正常考評對待。
3、當年新錄用的工作人員,參加平時與年度考評,只寫評語,不確定等次,作為轉正定級的依據。
4、轉任(指市內機關之間交流)的工作人員,由考評小組在征求原單位意見的基礎上,寫出評語,確定等次。
三、考評內容與標準
(一)年度考評的內容包括德、能、勤、績、廉、學六個方面,在堅持全面考評的前提下,重點考評工作實績。
(二)考評標準以工作人員的職位職責和所承擔的工作任務為基本依據。在細化考評體系的基礎上,設計量化考評表,把定性考評與定量考評結合起來,使考評更科學、合理、公正 。
考評結果分為:優秀、稱職、不稱職三個等次。各等次的比例,按市委當年考核規定執行。
四、考評方法和程序
(一)對工作人員的考評要堅持領導與群眾相結合、定性與定量相結合、平時與定期相結合的方法,必要時可以進行民意測驗或民主評議。
(二)年度考評的基本程序是:
1、被考評個人總結或述職報告。
2、主管領導在聽取群眾意見的基礎上,根據平時考核和個人總結(述職報告)寫出評語,提出考評等次意見。
3、考評小組對主管領導提出的考評意見,進行審核。
4、辦公室負責人確定考評等次。
5、將考評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被考評人。
如對考評結果有異議,可按規定申請復核。
五、考評結果的使用
(一)工作人員在年度考評中被確定為優秀、稱職等次的,具有晉職、晉級和晉升工資的資格,具體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1、工作人員連續三年被評定為優秀等次或連續五年被評定為稱職以上等次的,在本人職務對應級別內晉升一級工資。
2、工作人員在現任職務任期內,年度考評連續兩年被評定為稱職以上等次的,在本人職務工資標準內晉升一個工資檔次。
3、工作人員連續兩年被評為稱職以上等次的,具有晉升職務的資格。
4、當年考評定為不稱職等次,予以降職;連續兩年考評被評為不稱職的,按規定予以辭退。
(二)年度考評工作結束后,由秘書科將考評結果和工作總結立卷存檔,并按分管范圍分別報市委組織部和市人事勞動保障局。
六、考評機構
(一)年度考評時設立非常設性考評小組,在辦公室的領導下,負責年度考評工作。
(二)考評小組由領導班子成員、機關黨委成員及分管人事工作的有關人員及工作人員代表組成。工作人員代表由民主推選產生,人數不少于考評小組總人數的三分之一。
(三)考評小組的日常事務由辦公室負責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