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會黨組議事規(guī)則
市人大常委會黨組議事規(guī)則
為認真貫徹民主集中制原則,提高黨組議事能力和會議效率,努力把市人大常委會領導班子建設成為講政治、講團結(jié)、講黨性的領導層,依據(jù)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規(guī)則。
第一條 黨組會議不定時召開。召開黨組會,由黨組書記決定。提倡少開會,開短會。
第二條 黨組會議由黨組書記主持。黨組會議必須有過半數(shù)以上的黨組成員參加才能召開。因故缺席會議的黨組成員,要向主持人請假。
會議討論的議題和作出的決定、決議,會后要向缺席人通報。
第三條 黨組會議記錄和會務工作由秘書科負責,完成黨組書記和黨組成員交辦的工作。
第四條 黨組會議要有明確的議題。對一些重大的有分歧意見的問題,會前黨組成員要相互溝通、交流,初步達成共識,確保會議順利完成各項議程,并形成明確的決定。
第五條 提前l(fā)—2天將會議議題、內(nèi)容告知與會人員,以提高會議效率和質(zhì)量。
第六條 涉及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大事,人大常委會重要工作的部署,干部的任免、調(diào)動和處理,群眾利益方面的問題以及其他必須由黨組討論的重要問題,應提交黨組會議討論決定。
第七條 凡需提交黨組會議討論的問題,黨組成員應事先做好準備,提出意見和方案,由黨組書記審定。
第八條 嚴格貫徹民主集中制原則,堅持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原則。黨組書記要善于集中大家的意見,不搞“一言堂”。會上黨組成員要暢所欲言、各抒己見,客觀公正地發(fā)表意見,會后不搞自由主義,不準會后亂說。
第九條 黨組會討論的問題,要作出明確的決定,不能議而不決。所作的決定,應由會議主持人集中與會人員的意見形成,并征得多數(shù)成員同意;討論干部任免問題,必須經(jīng)全體黨組成員半數(shù)以上的成員同意才能作出決定;對意見分歧較大的問題,本次會議不能作出決定的,下次會議繼續(xù)討論決定。
第十條 要堅持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相結(jié)合的原則。對黨組形成的決定、決議,各黨組成員要堅決貫徹執(zhí)行,按照分工分別落實,敢于負責。
辦公室應對黨組的決定、決議進行督促檢查,以保證各項決定、決議的落實。
第十一條 黨組成員(包括會議記錄人)要有全局觀念,大局意識,保密意識。對會議的重要議題、決定、決議以及會議上的分歧意見,不得在群眾中公開透露,避免造成不良影響。
第十二條 結(jié)合工作實際,黨組書記可以決定召開黨組擴大會,由黨組成員出席和有關人員列席。根據(jù)會議議題的內(nèi)容和性質(zhì),列席人可以發(fā)表意見,供黨組決策參考。
第十三條 黨組會議討論決定的事項,需要制作會議紀要的,由黨組書記決定。會議紀要應在確定的范圍內(nèi)發(fā)放。
第十四條 黨組會議的會議記錄、會議紀要,均屬“機密”等級。當年的會議記錄、會議紀要由秘書科保管,四年后移交保密室存檔。
除黨組成員外,查閱黨組會議記錄、會議紀要,須經(jīng)黨組書記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