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會黨組工作制度
市人大常委會黨組工作制度
為了貫徹執(zhí)行黨的民主集中制,進一步加強市人大常委會領導班子建設和機關建設,實現(xiàn)黨組工作的規(guī)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黨組工作組織原則
(一)黨組實行民主集中制。黨組及其成員必須遵守黨員個人服從黨的組織,少數(shù)服從多數(shù),下級組織服從上級組織的基本原則,自覺維護黨的集中統(tǒng)一。
黨組必須貫徹市委的決定。
(二)黨組每年必須向市委作一次全面工作情況報告。執(zhí)行市委某項重要決定的情況要進行專題報告,遇到突發(fā)性重大問題應及時請示報告。
(三)黨組實行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凡屬黨組職責范圍內決定的問題,必須由集體討論決定,任何個人或少數(shù)人無權決定重大問題。黨組成員在集體討論決定問題時,應暢所欲言,充分發(fā)表個人的意見,做到“三不”,即不作無原則的爭論,不作無根據(jù)的發(fā)言,不武斷地否定少數(shù)人的意見。黨組成員對集體做出的決定如有不同意見,在堅決執(zhí)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意見,也可以向上級組織報告。
黨組成員要有明確的分工。每個成員對分管的工作要敢于負責,切實履行職責;對于不屬于自己分管的工作也要關心,主動提出意見和建議。
(四)黨組書記應帶頭執(zhí)行民主集中制,充分發(fā)揚黨內民主,善于集中正確意見,自覺按受黨組成員的監(jiān)督。
黨組成員應支持黨組書記的工作,接受黨組書記對自己工作的檢查、督促。
黨組成員應自覺維護黨組內部的團結,互相信任,互相諒解,互相支持,互相幫助,互相監(jiān)督。
(五)黨組成員對應該保密的會議內容和討論情況,必須嚴守秘密,不得泄露。
二、黨組會議制度
(一)黨組會議一般每月至少召開一次,遇到重要情況可隨時召開。
(二)黨組會議由黨組書記召集并主持,或由黨組書記委托其他黨組成員主持,會議議題涉及有關工委、工作室及業(yè)務科室的,由會議主持人根根工作需要,決定列席會議人員。列席會議的人員沒有表決權,在與其有關的議題討論完畢后,即可退席。
(三)黨組會議的議題由黨組書記、副書記或各黨組成員提出,也可由有關工委、工作室或辦公室提出,經(jīng)黨組書記審核后確定或由書記委托副書記確定。
(四)列入黨組會議的議題主要包括:
l、傳達、學習黨中央、國務院、省委、市委、重要文件、重要會議精神和領導同志的重要指示,并結合本單位工作實際,研究提出貫徹落實意見、措施;
2、研究加強思想政治工作和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方面的重大問題;
3、審議黨組工作計劃、工作總結、報告,審批機關黨委工作計劃;
4、研究加強反腐倡廉,處理違法違紀案件;
5、審議關系市人大常委會機關重大改革措施方案和重要工作報告、法規(guī)制度;
6、討論決定人事任免事項;
7、其他需經(jīng)黨組研究決定的問題。
(五)會議的時間及議題一般應于會前兩天通知黨組成員,會議討論的文件、材料由與會議相關的工委(室)負責準備,并于會前印發(fā)給與會人員。不準臨時動議決定干部任免。
(六)黨組會議必須有半數(shù)以上成員到會方能舉行,討論干部推薦、提名、任免、獎懲問題,應全體成員到會方能舉行。
黨組成員因故不能參加會議,應在會前請假,其意見可用書面形式表達。
(七)黨組決定重要問題要進行表決,對少數(shù)人的不同意見,應當認真考慮。除在緊急情況下必須按多數(shù)意見執(zhí)行外,應當暫緩做出決定,并做進一步調查研究,交換意見,下次再提交討論、表決;在特殊情況下,也可將爭論情況向市委報告,請求裁決。
(八)黨組進行表決時,贊成票超過應到會成員半數(shù)為通過。未到會成員的書面意見不能計入票數(shù)。
表決可根據(jù)討論事項的不同內容,分別采取口頭、舉手、無記名投票或記名投票方式。
會議決定多個事項的,應逐項表決。
推薦、提名干部和決定干部任免、獎懲事項,應逐個表決。
(九)黨組會議應有會議記錄,黨組書記(或主持人)在記錄本上簽名。會議議定的事項由辦公室負責整理成紀要或決定,由黨組書記簽發(fā);會議議定的事項由辦公室負責督辦,并將督辦情況及時通報各黨組成員。
(十)組織紀律規(guī)定。與會人員要自覺維護集體討論的決定,維護班子的團結和統(tǒng)一,嚴格遵守保密紀律。黨組會議上,允許發(fā)表不同意見,個人意見被否決后允許保留,但必須執(zhí)行黨組會議的決議,在言論和行動上不得有任何反對的表示;對會議的內容和個人的發(fā)言,不得隨意向外傳播和泄露;對違反紀律的,應當批評糾正,造成重大影響的,要給予紀律處分。
三、黨組學習制度
(一)黨組成員除參加上級組織的各種培訓學習及自學以外,還必須參加中心學習組集中學習。中心學習組由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組成,必要時,各工委、工作室,辦公室各科主要負責人可列席參加。集中學習的
時間每年不少于12天。
(二)中心組學習的內容包括: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社會主義市場經(jīng)濟理論和現(xiàn)代科學技術知識;經(jīng)濟理論、法律、法規(guī)及相關專業(yè)知識等。
(三)堅持理論聯(lián)系實際、學以致用的原則,中心組每半年召開一次學習匯報會,交流學習經(jīng)驗,檢查學習成果。
四、民主生活會制度
(一)黨組民主生活會每年召開一次,會議由黨組或黨組書記委托其他黨組成員主持。會議一般應選擇在全體黨組成員能夠集中的時間召開,盡可能做到不缺席,因特殊情況不能出席者要提前向會議主持人請假。
(二)黨組民主生活會議題根據(jù)市委、市紀委組織以及市人大常委會機關的實際情況確定。民主生活會的主要內容:檢查黨組及各成員執(zhí)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情況;加強領導班子建設,實行民主集中制的情況;艱苦奮斗,勤政廉政,遵紀守法的情況;敬業(yè)求實,完成本職工作的情況;發(fā)揚民主作風,密切聯(lián)系群眾的情況等。
(四)對民主生活會檢查、反映出來的問題,以及群眾提出的意見和建議,黨組要認真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做出妥善處理。
(五)對需征求基層黨組織及黨內外群眾意見的專題生活會內容,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會同機關黨委應事先征求意見,并歸納整理后于會前發(fā)給各黨組成員,以供對照檢查。
(六)機關黨委于會后15天內,將會議情況及整改措施意見向上級黨組織書面報告。
五、廉政建設制度
(一)黨組成員必須按照《黨章》、《準則》及《黨內監(jiān)督條例》和黨紀政紀的有關規(guī)定嚴格要求自己,模范地遵守黨紀、國法,帶頭廉潔自律。
(二)黨組成員要勤儉節(jié)約,艱苦奮斗,在住房、用車、出國和其他公務活動中,要嚴格執(zhí)行有關規(guī)定,不準參與對執(zhí)行公務有影響的任何宴請或活動。
(三)在干部的使用上,嚴格堅持任人唯賢,嚴格按照《三亞市人大常委會人事任免暫行辦法》執(zhí)行;對社會關注的熱點問題,不能個人說了算,要堅持集體研究決定,以增加透明度。
(四)不以權謀私,不利用職務之便為配偶、子女、親友謀取私利,不從事第二職業(yè),不在各類經(jīng)濟實體中兼職,不從事任何有償?shù)闹薪榛顒樱还芎米约旱挠H屬子女和部屬,切實做到公開、公正、誠實、守法。
(五)黨組成員要自覺過好雙重組織生活,接受組織和群眾的監(jiān)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