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黨委會議制度
機關黨委會議制度
為規范機關黨委的會議,根據《黨章》和《中國共產黨黨和國家機關基層組織工作條例》的有關規定,制訂本制度。
一、黨員大會
l、機關黨委每年至少要召開一至二次黨員大會。
2、黨員大會的主要仔務是:傳達上級重要文件和批示精神;聽取和審查機關黨委的工作報告;討論和決定市人大常委會機關黨委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選舉出席上級黨代會的代表;表彰“一先二優”;機關黨委任期屆滿時選舉產生新一屆機關黨委。
二、黨委會議
1、黨委會議由書記主持,特殊情況下,可委托副書記主持,會議議題根據工作需要確定,會議一般要提前一天通知參會人員。
2、黨委會議主要討論涉及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貫徹,黨委的工作計劃部署和工作總結,有關高人大機關黨務工作的重大活動安徘,所轄黨組織機構變動;黨內干部任免,黨員大會的議程安排,黨內選舉;討論審批吸收新黨員和預備黨員轉正,對違紀黨員的處分等重大事項。
3、黨委會議議題應在各黨委委員充分發表意見,認真討論的基礎上按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進行表決形成決議,有些問題在表決中一時形不成決議時,會后要指定專人調查研究,進一步弄清情況或請示上級黨組織,然后再召開會議研究決定。
4、在討論黨內人事安排時,應先組織有關人員對提名對象進行認真考察后才上會討論,參加考察的人員應不少于兩人,考察應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和實事求是的原則。參加考察的人員應全部出(列))席黨委會議并在會上報告考察結果。
5、黨委會議應做好記錄,會議結柬時應將會議決議交給出席會議的委員審閱,并簽名認可。
6、凡經集體討論形成的決議,每個領導成員都應遵守執付,不得擅自更改。
7、黨委會議一般每月召開一次,遇特殊情況,可隨時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