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加強人大代表工作的決定
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加強人大代表工作的決定
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是地方各級國家權力機關的組成人員,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參加行使國家權力。為了加強和改進人大代表工作,更好地發揮人大代表的作用,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作出如下決定。
一、加強同人大代表的聯系。市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應加強同市人大代表的聯系。人大常委會、常委會各工委、室召開會儀時,可以邀請市人大代表列席會議。市人大常委會組成人
員分工聯系各代表小組,指導各代表小組的工作。常委會組成人員在調查研究和視察工作時,要通過個別走訪、召開座談會等方式聯系當地的人大代表,聽取代表的意見和建議。常委會各工
委、室,根據本部門工作特點和工作需要,主動邀請人大代表參加各項調查活動和執法檢查活動。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職能部門、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應建立健全聯系人大代表制度。通過設立人大代表聯絡機構或聯絡員直接聯系代表。采取邀請人大代表旁聽審理重大案件,聘請
人大代表擔任特邀監督員、行風監督員、咨詢員等做法,就涉及人民群眾利益和社會關注的重大問題,廣泛聽取代表意見。
二、建立向人大代表通報重要工作和重大事項制度。市人大常委會的重要工作安排,重要活動情況;市人民政府的重要工作部署和重大項目建設的實施情況;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
的重要工作和影響較大的案件的辦理情況等,應當通過印發情況通報、公報、簡報、刊物或其它形式,向市人大代表通報每年不少于2次。必要時召開代表座談會進行通報。
三、組織人大代表約見本級或者下級國家機關負責人。人大代表可以就憲法、法律、法規和人大及其常委會的決定、決議執行過程中存在的重要問題,本區域內杜會經濟發展的重大
事項,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各種問題等,約見本級或下級國家機關負責人。人大代表約見本級或下級國家機關負責人,應將約見的主要問題用書面形式向市人大常委會代表工作機構提出,常
委會代表工作機構負責聯系安排,并將聯系安徘情況告知代表本人。被約見的國家機關負責人應當認真接待,虛心聽取代表的批評、建議和意見,對代表提出的問題,要認真進行調查研究,
并在30 日內將辦理情況書面答復代表本人。對拒絕代表約見的國家機關負責人,人大常委會應當進行批評教育責令其改正。
四、支持人大代表執行代表職務。支持人大代表在人民代表大會期間充分行使各項職權。為保證人大代表審議各項報告的時間和質量,人大常委會、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
院的工作報告(征求意見稿)應在召開代表大會15日前送市人大各代表小組預審。人大代表正式審議報告時,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主要負責人應參加會議,聽取代
表意見,回答代表的詢問。對人大代表的審儀意見,要認真處理,并以書面形式向有關代表團報告,必要時還應向代表本人報告。
組織人大代表開展好閉會期間的活動。市人大常委會要圍繞改革開放、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等重大問題和廣大人民群眾普遍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組織代表開展視察。組織代表視察
每年至少進行兩次。要積極支持人大代表持證視蔡。代表持證視察,可以單獨進行,也可以幾名代表共同進行。一般按照就地、就近的原則,對群眾關心的和急需解決的具體問題進行視蔡。
市人大常委會根據代表的要求,聯系安排本級或者上級的代表持代表證就地進行視蔡。被視蔡單位必須尊重代表的民主權利,向代表如實客觀地介紹情況。有關機關、組織對人大代表視察時
所提的建議、批評和意見,必須認真研究處理,并負責答復。要大力宣傳代表的先進事跡,鼓勵代表依法履行職責。
人大常委會組織對“一府兩院”的工作評議,應以人大代表為主體,并及時將評議情況向本級代表通報。
五、加大對人大代表提出的議案、建議、批評和意見的辦理力度,增強辦理實效。制定和完善代表議案、建議、批評和意見辦理的制度,使辦理工作法律化、規范化。人大常委會主
任會儀、常委會各工委、室,可以聽取有關機關辦理人大代表提出的議案及建議、批評和意見情況的匯報,提出意見,督促落實。每年選掉一些事關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并為社會關注的人大代
表建議、批評和意見,由人大常委會主任、副主任分工負責重點督辦,提高辦理實效,承辦單位應將辦埋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建立辦理工作首長負責制,分級負貴,責任到人,認真辦理
,及時答復代表。對辦理代表議案、建議、批評和意見好的單垃或個人,常委會耍給于表揚和獎勵,對辦埋代表議案、建議、批評和意見采取消極拖延、敷衍了事、弄虛作假的單垃或個人,
常委會給予批評教育。在對國家機關負責人進行述職評議和對“一府兩院”進行工作評議時,應將代表議案、建議、批評和意見辦理情況作為評議的一項重要內容。
六、為人大代表執行代表職務提供保障。人大代表出席人大會議和參加閉會期間的活動,所在單位應給予時間保障,按正常出勤對待,享受所在單位的工資和其它待遏,無固定收入
的人大代表參加人大組織的各項活動,由組織活動的人大常委會按參加活動的時間,給于補貼,并按規定報銷執行職務的差旅費。
一切組織和個人都必須尊重人大代表的權利,支持人大代表執行職務。對有義務協助人大代表執行職務而拒絕履行義務,阻礙人大代表執行職務的單垃或個人,人大常委會應當進行
批評教育,或者責成有關機關對單垃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進行行政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人大代表應當提高自身素質。人大代表應當認真學習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基本理論,學習憲法、代表法等有關法律法規,提高履行代表職務的能力。市人大常委會要為代表征訂
學習資料,組織代表到外地學習考察,為代表提供集中學習的機會。
八、人大代表應當加強與原選區選民或原選舉單位的聯系,自覺接受原選區選民或原選單位的監督。人大代表應模范遵守憲法和法律,依法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按時出席人民代表
大會會議,認真審議各項議案和報告,積極發表審議意見,認真提出議案、建議、批評和意見。積極參加閉會期間的各項活動,人大代表要加強同原選區選民或原選舉單垃聯系,經常走訪選
民,認真聽取和反映人民群眾的意見和要求。
人大代表應當自覺接受原選區選民和原選舉單伎的監督。主動向原區選民或原選舉單垃匯報執行代表職務,發揮作用的情況。市人大常委會要組織和開展人大代表向原選區選民述職
活動。
九、各級人民政府應將代表活動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人大代表在閉會期間的活動經費應列入本級財政預算,并很據本地社會經濟發展情況,逐步增加代表活動經費。代表活動經
費在每年的上半年內拔付,?顚S,確保代表活動的正常開展。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