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會關于評議市人民政府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工作的暫行辦法
市人大常委會關于評議市人民政府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工作的暫行辦法
第一條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大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的有關 規(guī)定,結合本市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評議市人民政府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工作。是人大及其常委會的一項重要職責。其目的是為了鞏固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充分調動人大代表管理國家事務的積極性, 加強社會主義民主和法制建設,實行更有效的法律監(jiān)督和工作監(jiān)督,促進“一府兩院”依法行政,依法司法,密切國家機關與人民群眾的聯(lián)系,維護社會穩(wěn)定,推動國民經濟和社 會各項事業(yè)的發(fā)展。
第三條 評議“一府兩院”,必須堅持依靠黨委的統(tǒng)一領導,由人大常委會組織實施,按人大職權及評議程序辦事。
第四條 評議“一府兩院”工作的范圍及對象:
(一)市人民政府和人民政府所屬各職能部門;
(二)市兩級人民法院和人民法院下屬的基層審判機關;
(三)市兩級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檢察院下屬的基層檢察機關。
第五條 評議“一府兩院”工作的主要內容:
(一)行政執(zhí)行部門、司法機關對國家憲法、法律、行政法規(guī)、地方性法規(guī)以及上級或本級人大和人大常委會通過的決議決定的執(zhí)行情況;
(二)市人民政府及其各職能部門,在辦事效率和質量、工作作風和廉政勤政、領導班子建設和嚴格自律的情況;
(三)“兩院”在打擊犯罪,批捕起訴,開庭審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是否嚴格依法辦事,領導班子的思想作風,廉政建設和從嚴治警情況;
(四)市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的國民經濟和社會事業(yè)發(fā)展計劃和財政預算的執(zhí)行情況;
(五)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議案和代表建議、批評、意見的辦理情況;
(六)人民群眾普遍關心的經濟生活中重大問題和反映強烈的“熱點”問題以及精神文明建設的情況。
第六條 評議“一府兩院”工作的主要形式:
市人大常委會組織人大代表對“一府兩院”的評議;市人大常委會或主任會議委托其工委組織的對“一府兩院”及其職能部門的評議;人大代表小組或聯(lián)組對 有關部門和單位的評議。
對“一府兩院”的評議,根據(jù)需要可以邀請在本市區(qū)域內工作的省、全國人大代表和有關專家、學者、老干部等人員參加。
第七條 評議“一府兩院”工作的程序:
(一)準備。根據(jù)市人大常委會議的決定,由人大辦公室草擬評議“一府兩院”工作方案,確定評議的內容、對象、方法和步驟交常委會主任會議審定后實施。評議工作 前,由人大常委會領導召集被評單位的領導和有關人員聯(lián)席會議落實工作方案,統(tǒng)一思想認識,端正態(tài)度,積極參加評議活動,自覺接受監(jiān)督。同時要進行廣泛的宣傳發(fā)動,組織代表和職工 學習有關法律法規(guī),增強人大代表的使命感和責任感。積極參與各項評議活動。
(二)調查。組織人大代表通過視察、調查、走訪、座談等多種形式,廣泛聽取對被評單位的意見和建議,了解群眾普遍關心和反映強烈的熱點和難點問題,掌握第一手材料,進行 歸納分類,為評議作好準備。
(三)評議。由人大常委會組織召開評議會議,聽取被評單位自查匯報,人大代表根據(jù)調查掌握的材料并結合群眾的意見和建議對其面對面進行評議。評議時,要作出客觀、公正的 評價,充分肯定成績,指出缺點,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監(jiān)督被評單位和工作人員改進工作。充分聽取被評單位的解釋和申辯。評議后,由人大常委會根據(jù)代表意見,按照法定權限作出有關 決定或建議。
(四)整改。評議會后,被評單位根據(jù)人大代表的意見和人大常委會的有關決定,針對自身存在的問題,寫出書面整改方案,并將整改方案和結果向人大常委會匯報。人大常委會組 織代表對被評議單位的整改工作,進行跟蹤監(jiān)督,推動整改措施的落實,必要時進行復評。
(五)總結表彰。評議工作結束后,市人大常委會和被評單位要認真總結經驗教訓,并寫成專題報告。要召開總結大會,對在評議工作中成績顯著和表現(xiàn)好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 以激勵先進,鞭策后進,擴大評議效果,促進各項工作的開展。
第八條 評議堅持高標準嚴要求,要抓住重點,認準情況,既要實事求是,又要大膽暴露問題,注意實效,防止形式主義,做到群眾滿意,代表滿意,領導滿意。
第九條 本辦法自通過之日起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