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會教科文衛工作委員會工作規則
市人大常委會教科文衛工作委員會工作規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使市人大教科文衛工委的工作規范化、制度化,提高辦事效率,根據《三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議事規則》、《三亞市人大常委會機關機構改革方案 》和本工委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市人大教科文衛工委是市人大常委會的工作機構,在市人大常委會及其主任會議領導下工作,行使常委會及其主任會議授予的職權,對常委會及其主任會議負責 并報告工作。
第三條 市人大教科文衛工委實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則,依法集體行使職權,凡重大問題須經工委會議集體討論決定。
第四條 市人大教科文衛工委組成人員應認真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學習憲法、法律和法規,依法辦事,忠于職 守。
第二章 工委職責
第五條 市人大教科文衛工作委員會由主任(或副主任)和若干委員組成,其主要職責是:
⑴根據市人大常委會的委托,參與本工委工作范圍內的執法監督、執法檢查等工作。承辦省人大常委會及各有關委員會下發的有關草案的征求意見和反饋工作;
⑵圍繞工委的職責,開展調查研究,提出意見和建議;
⑶組織、督促辦理與本工委有關的議案,提出初審意見,承辦人民代表的建議、批評和意見;
⑷辦理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和常委會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第三章 活動制度
第六條 市人大教科文衛工委根據工作需要,建立工委會議、聯席會議、調查研究、考察視察等活動制度。
第七條 工委會議由主任(或副主任)和委員組成,本工委工作人員列席。必要時可邀請與本工委工作有關的人大常委會委員、人大代表參加。主任(或副主任)主持會 議。工委會議,一般每半年舉行一次,因工作需要由主任(或副主任)決定臨時召開。
工委會議必須有工委組成人員的過半數出席,才能舉行。
工委會議通過決議、決定,必須有工委組成人員的過半數同意。
工委會議的主要任務是討論決定本工委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⑴貫徹落實市人大常委會及其主任會議的有關決議、決定和工作部署,審定本工委的工作制度、計劃、報告和總結;
⑵審查市人大常委會及主任會議交辦的議案;
⑶研究提出對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的建議;
⑷研究決定對有關問題開展專題調查研究或組織視察;
⑸研究決定本工委向主任會議提出的建議;
⑹討論工委的其他重要工作。
工委會議會前2天應通知與會人員,必要時可將會議議題材料提前送達。
工委會議要形成紀要,由會議主持人簽發,并抓好會議議定事項的落實。
第八條 聯席會議由工委主任(或副主任)主持,邀請本工委負責聯系的有關單位領導參加。會議的內容一般為通報工作,互通信息、聽取意見、協調關系。會前要確定好議題 并提前通知與會人員,要專題專議,特別是對需要各方協調配合的工作,要充分交換意見,達成共識;會后要形成會議紀要,送與會單位負責人會簽,并抓好落實。
第九條 調查研究工作,在主任(或副主任)領導下開展。一般活動次數和內容按年度工作計劃進行,因工作需要由主任(或副主任)決定臨時活動時另行通知,活動方 案和調查后形成的報告以書面形式報告常委會主任會議。
第十條 考察視察活動,在主任(或副主任)領導下開展。一般活動次數和內容按年度工作計劃進行,因工作需要,由主任(或副主任)決定臨時活動時另行通知,活動 方案和視察后形成的視察報告以書面形式報常委會主任會議。
第十一條 工作委員會組成人員都要出席工委會議和有關活動。因故不能出席的,應向工委主任(或副主任)請假。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二條 本規則經市人大教科文衛工作委員會全體會議討論通過后施行。